2019级全日制法律(非法学)2、4、6班同学:
因学院安排因公出国访问,刘保玉老师讲授的《民法学II 物权法》-2与乌兰老师讲授的《民法学III 债与合同》-2课程上课时间进行部分调整,具体安排如下。
 
  
   时间  | 
   节次  | 
   原计划上课安排  | 
   调整后上课安排  | 
   上课地点  | 
  
  
   10月14日(第六周周一)  | 
   下午6-9节  | 
   《民法学II 物权法》-2  | 
   《民法学III 债与合同》-2  | 
   致305  | 
  
  
   10月16日(第六周周三)  | 
  
  
   10月18日(第六周周五)  | 
  
  
   10月23日(第七周周三)  | 
   《民法学III 债与合同》-2  | 
   《民法学II 物权法》-2  | 
  
  
   10月25日(第七周周五)  | 
  
  
   10月28日(第八周周一)  | 
  
 
两门课程其余学时,均按照原课表安排上课。请2、4、6班同学按照通知准备上课。
望周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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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科研办
2019年9月23日